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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智·應收款管控之合同簽訂】2019 年 8 月5 日發(fā)表時間:2019-08-05 21:41 【法智·應收款管控之合同簽訂】2019 年 8 月5 日,星期一 。 訂立合同時,應當如何審查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? 訂立合同前,應當對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、相關業(yè)務資質、資信能力、履約能力進行調查,防止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(如項目部、業(yè)務部、分支機構等)簽訂合同,防止與不具備合同履行資質(如房地產開發(fā)資質、建筑施工資質、廣告經營資質等)的單位簽訂合同。為此,公司應在合同談判前取得加蓋對方公章的經年審合格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資質證書復印件,并通過網絡渠道(如企查查、司法拍賣網、裁判文書網、質押登記網等)查詢對方的基本情況、資信情況等。 服務熱線: 盈科法智團隊 蒲一靜律師 18683725353 廖江濤律師 13882237645 |